廖少华季建业被没收的钱是从哪儿来的?

2015-04-13 08:13 阅读(?)评论(0)

 4月7日山东烟台中院对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公开宣判:由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在季建业判处之后几天时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 由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廖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虽然季建业在山东烟台审理,廖少华在陕西西安审理,但是两个省部级老虎的判决书几乎雷同。特别是判决书的最后有一段,几乎连语言都十分的一模一样。

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

季建业受贿金额是1132万余元,赃款赃物全部退缴。廖少华受贿金额是1324万余元,也是赃物赃款全部退缴。也就是说,季建业和廖少华受贿的钱财,自己一分钱没有花掉,都在家里存着。是他们俩心有灵犀,早就有预感要落马,受贿的钱财原封不动,就是为了追求一个轻判?

其实是,他俩都没有机会花掉受贿的钱财。一个是南京市长,一个是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他们两个的日常消费,可以说是完全不用自己掏腰包的。他们想花掉受贿的钱财,也没有机会,也没有时间,也没有地方。所以他们落马了,那些受贿钱财动也不没有动一下,就全部退缴了。

结果是一个1132万买了15年徒刑,一个1324万,买了16年徒刑。季建业每年徒刑价值75万多元,廖少华每年徒刑价值82万多元。钱多了可以买金子可以买银子,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也可以买徒刑。听过一个领导讲话说,你们给领导送钱,其实是在给领导送手铐,是在给领导送徒刑。季建业和廖少华的徒刑,就是一些商人给他们送来的。

还有一个不得其解的问题,季建业受贿钱财1132万余元,都全部退缴了,那么季建业被没收的个人财产200万人民币是从哪里来的?按照季建业的工资数额来计算,他不可能拥有另外的200万个人财产的人民币。廖少华工作的贵州是全国相对贫困的省份,按照廖少华的工资水平来计算,他也不可能在全部退缴了1324万之后,还能拿出130万人民币。

上周有个博主写文章,在中国谁能有50万存款?季建业就有,没收200万,就拿出来了。廖少华就有,没收130万就,就拿出来了。可见大老虎们进钱门路不止收受贿赂一个,肯定还有其他途径,让自己的腰包鼓起来,不然受贿款全部退缴了,上哪儿去弄200万被没收的人民币?上哪儿去弄130万被没收的人民币?

别看这个问题不隶属于法律问题,但是也是个大问题。随意就能拿出来几百万的没收款,总让人觉得贪官们的钱财还打有埋伏,除了收受的这几笔贿赂,总还有一些钱财被排除在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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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 2015-04-13 08:25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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